為擴大推動太陽光電政策,提供太陽光電應用優良案例示範與金融業創新金融模式,帶動國內系統設置使用意願,特舉辦「第七屆優良太陽光電系統光鐸獎」,將透過公平公正的審查機制來評選優質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太陽光電系統廠商及金融服務業,藉此優化國內太陽光電設置環境,強化產業國際市場競爭力。
2020年第七屆光鐸獎報名資訊,敬請自行下載,謝謝:
報名須知
(一)報名截止時間:中華民國 109 年 05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五點。
(二) 受理窗口:
有關本活動之報名與諮詢,請洽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第七屆優良太陽光電系統光鐸獎」陳小姐。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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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02)2396-7780(ext.802) |
傳 真: |
(02)2396-8513 |
地 址: |
台北市羅斯褔路二段9號5樓 |
網 址: |
http://www.topsolar.org.tw/ |
「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陳先生。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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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02)8772-8861(ext.249) |
(三)、報名繳交資料
1.請報名之申請者(或系統總承包商、金融服務業)依參選辦法之規定報名,詳細填寫參選資料表之各項表格紙本1份(參選優良系統廠商獎者請依參賽案件數,填寫相同份數的申請文件表),附件內容提供電子檔即可;並請繳交資料光碟片兩份(含各類附件),請以A4規格、12級字為準(中文:標楷體、英文:Arial)。
2.報名優良系統廠商獎,需檢附光鐸獎參賽同意書。
3.報名優良系統廠商獎,以系統總承包商(EPC)之身分申請者,需檢附系統契約簽約頁面影本。
4.額外的補充資料。
請將所有資料連同報名表,於109年05月22日(含)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第七屆優良太陽光電系統光鐸獎評選工作小組」(收件地址:10093台北市羅斯褔路二段9號5樓) 陳小姐。
參選類別
(一)參選類別為以下4類(如下表),每類取2名,獎項由評審委員會視參選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減少名額」或「增加名額」辦理。
(二)具有特殊設計與推廣效益者,經評審委員會多數通過,得增列特殊表揚獎項。
(三)參選案件入圍複審者,並經評審委員會多數通過遴選,得列予優選獎座,以資鼓勵。
獎項分類 |
項目說明 |
優良金融服務獎 |
具備推展太陽光電融資服務的金融服務相關產業(包含本國之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或子行及租賃業等)。 |
優良小型系統獎(<30kW) |
系統併聯運轉已超過一年以上之系統 |
優良中大型系統獎(≥30kW) |
系統併聯運轉已超過一年以上之系統 |
優良系統廠商獎 |
參選案件為107至108年設備登記完成之系統,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提供至少5案且累計設置容量達3MW以上者。 (2) 提供案件數達30案以上者(每案最低容量不設限)。 |
審查標準
優良金融服務獎,獎項審查標準如下所述:
評比項目 |
說明 |
權重佔比(%) |
A.太陽光電融資現況 |
太陽光電融資發展歷程與實績說明 |
40% |
B.多元融資模式與策略 |
融資模式、流程與策略說明 |
30% |
C.專業團隊與人力 |
專責團隊與人才培訓、內控及審核機制說明 |
15% |
D.社會企業責任與綠色金融宣導 |
投入社會企業責任、綠色金融宣導、教育及推廣作法說明 |
15% |
總 計 |
|
100% |
優良小型系統獎與優良中大型系統獎,獎項審查標準如下所述:
評比項目 |
說明 |
權重佔比(%) |
A.系統結構與配置 |
系統整體性設計、安全,請提出細部說明 |
25% |
B.系統發電情形 |
提供歷年發電數據(至少一年以上) |
35% |
C.系統維護情形 |
提出過去與未來維運計畫書 |
30% |
D.應用宣導說明 |
說明太陽光電系統宣導效應 |
10% |
總 計 |
|
100% |
優良系統廠商獎,獎項審查標準如下所述:
評比項目 |
說明 |
權重佔比(%) |
A.營運理念與績效 |
說明公司管理、人力運用,請提出細部說明 |
20% |
B.系統結構與配置 |
系統整體性設計、安全,請提出細部說明 |
15% |
C.系統發電情形 |
提供申請案歷年發電數據 |
35% |
D.系統維運與保固 |
提供維運契約內容,請提出細部說明 |
20% |
E.應用宣導說明 |
說明太陽光電系統宣導效應 |
10% |
總 計 |
|
100% |
評審作業
‧評審委員會:本局邀請太陽光電、金融領域之專家及學者參與評審作業。
‧評審程序:申請人報名後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判斷是否合乎參選資格。評選分初審、複審兩階段,其中參加優良金融服務獎並進入複審的案件,總得分計算方式為初審及複審分數分別佔30%及70%。
初 審:
1. 參選資格之審定(詳見申請文件表)。
2.根據書面資料,評算分數。
3.決定複審名單。
複 審:
1.須進行該參選案件簡報。
2.除優良金融服務獎之外,評審委員得視審查需要,委由執行單位進行實地查證作業。
3.根據送審書面資料、複審簡報,進行複選評分。
4.辦理複審委員會議,評選得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