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告

【行政院公告】積極推動太陽光電

2019/04/18

一、 前言

   為順應主要國家皆將節能減碳列為重點施政,以再生能源驅動綠色經濟發展的國際趨勢;同時考量我國能源98%來自進口,屬獨立電網系統,提升能源自主及多元化至為重要。為兼顧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政府已將綠能產業列為「5+2」產業創新計畫之一,行政院並於105年10月27日通過推動方案,致力達成114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的目標,其中以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占66.3%最高,規劃明確目標與推動路徑:短期目標(至109年)裝置容量6.5 GW(GW為電量單位,即10億瓦),長期目標(至114年)為20 GW(屋頂型3 GW與地面型17 GW)。

二、短期—完成「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厚植基礎

   105年7月至107年12月累積太陽光電設置量達1.7 GW,超越1.52 GW的計畫目標,已有效帶動設置。重要推動策略及作法如下:
■ 設置典範:建立農電/漁電/畜電共生、掩埋場、鹽業用地設置;明確設置流程,主動提供太陽光電招標及契約範本。
■ 健全法令:
1. 地面光電生態共榮:訂定《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審定原則》,供設置者及管理機關依循;訂定《農田水利會灌溉蓄水池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管理原則》,確保設施不影響灌溉蓄水池安全、蓄水功能及不污染環境。
2. 擴大屋頂設置:訂定《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免請領雜項執照處理原則》,建立違章建築設置太陽光電審查標準;修訂《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提高設置高度並建立違章建築設置太陽光電様態,擴大屋頂設置。
3. 農地多元使用: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明定營農型及非營農型太陽光電之原則及程序,確保農地資源合理使用,農電共享雙贏。
■ 簡化作業程序:委由地方政府就近辦理,將規劃設置容量500 KW(KW為電量單位,即千瓦)以下申設時程縮短為36天;建立土地變更模式,縮短作業時程為6個月。

三、中長期—持續優化環境,擴大應用策略

   藉「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成功經驗,持續厚植基礎、完善設置環境,逐步達成長期目標,推動重點如下:
■ 地面型推動專案:地面型太陽光電設置以兼顧生態、景觀及環境為原則,於非生態敏感地區採複合式利用推動,創造土地多元利用價值。由各土地主管機關滾動式盤點,共同積極推動;同時建立「以地建線」及「循線找地」模式,擴大設置能量。
 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採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PV-ESCO)模式,由各產業園區管理機關強化宣導、積極媒合園區廠家及營運商。園區廠家不用負擔設置成本,只需出租屋頂,由PV-ESCO業者負責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修繕、融資及後續營運維護,園區廠家並可依約收取租金或分享售電利潤。
■ 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計畫:以「民眾零出資,政府零補助」為原則,由地方政府為平台,調查並整合提供具一定規模之屋頂潛能,遴選綠能屋頂營運商,提供屋主太陽光電系統設置及維運服務,促進全民參與。
■ 營造發展太陽光電環境:
1. 精進太陽光電設置法規:修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2. 規劃再生能源10年輸配電線路方案:台電公司配合114年太陽光電設置目標之併網需求,整體評估及規劃太陽光電設置熱區所需之電力網,持續強化電力網建設、提升行政效率。
3. 建立太陽光電單一服務窗口:提供8類型(屋頂型:中央屋頂、廠房屋頂、農業設施及其他屋頂;地面型:鹽業用地、嚴重地下層下陷、水域空間、封閉掩埋場)設置諮詢、轉介服務,並協助排除設置障礙。
4. 落實跨部會合作:擴大盤點各部會可複合式利用土地及評估設置可行性,同時建立副首長綠能推動平台,解決設置障礙。

四、配套措施

 訂定《經濟部推動陽光社區補助要點》:提供線路與併聯、宣導推動補助費用,鼓勵各直轄市、縣市結合在地社區特色,推動太陽光電陽光社區建置,塑造太陽光電輔助供電之群聚應用示範。
 訂定《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示範獎勵辦法》:針對太陽光電作為頂蓋、帷幕等與建築整合之示範應用,補助與台電進行線路併聯之相關費用。
■ 訂定「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 因應大型地面型太陽光電設置量逐步擴大,訂定規劃設置太陽光電時,應充分衡量對國土、生態及景觀等影響之原則,供設置者及管理機關依循。
■ 各部會擴大盤點土地:各專案土地主管機關以土地多功能利用、不影響原有土地用途為原則,滾動式檢討可釋出之土地,並明確化可供開發業者依循之設置規範,積極整合及推動設置,已盤點可設置土地3.17萬公頃。
■ 發展及推動PV-ESCO出租屋頂商業模式:設置者只需出租屋頂即可依約分享利潤,由太陽光電能源技術服務業者負責設置、修繕、融資及營運維護,已有19個縣市投入公有屋頂出租設置。
 推動銀行投入太陽光電設置融資業務:已有25家國內銀行投入相關業務,其中9家訂有太陽光電設置融資專案,6家租賃及3家農會提供多元融資方案。
■ 推動多元資金來源:已有4家創投投資太陽光電系統業者、7家保險公司,以直接投資或合資成立子公司方式參與國內電廠的投資。
■ 加強太陽光電金融人才培訓:已開辦16班「太陽光電金融業務人才培訓專班」,累計培育超過600人,涵蓋銀行、證券、投顧、信保及基層金融等金融種子尖兵投入。

五、結語

   奠基於「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短期成功經驗,政府將持續透過推動「綠能屋頂全民參與」及「產業園區擴大設置太陽光電」等計畫,提前於 109年達成屋頂型3 GW目標;並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下,加速推動地面型專案,期於114年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達到20 GW的目標,逐步實現我國能源轉型、促進能源多元化及自主供應,及達成環境永續發展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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