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告

【經濟部能源局公告】媒體報導理應中性 切勿製造話題扭曲能源轉型政策

2019/03/14

   有關媒體指稱離岸風電政策係為「製造核電對抗」,並以「嗅到貪腐味」的聳動標題,做捕風捉影類的偏頗評論,經濟部再次重申,躉購費率係依法定公式審定,且須經過「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專業審議,對於報載以肥了政商、瘦了百姓的等字眼汙名化辛苦的公務同仁,經濟部要表達抗議。

   該評論對政府能源施政,不斷以問號方式進行不實指控,但躲在問號後面的污衊還是污衊。事實上,臺灣能源供應將近98%仰賴進口,發展多元、自主的綠色能源不僅必須,且為全球因應氣候變遷的共同作為,呼籲媒體報導應專業中性且有查證事實之義務,切勿刻意為了擁護某特定能源而妖魔化其他能源,製造話題、創造衝突、扭曲政府對能源轉型的努力!

   本部已多次說明,躉購費率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組成審定會以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程序審定,各項討論均基於具公信力、可佐證之成本費用資訊進行實質審議,取得委員會共識後並做成決議。至於108年度離岸風電躉購費率5.5160元/度,係為反應國內外制度差異及我國開發環境下之合理成本,絕無媒體報導「順應」風電開發商要求等情事;另5.1元/度僅為預告內容,非正式公告價格,若逕以不存在之價格估算,恐犯邏輯上之錯誤。

   此外,回顧歷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100年至107年均在5.5~6元/度之間,不同執政黨下的離岸風電價格差異不大;108年下修至5.5160元/度,與過往相較108年度價格非但沒有比較高,更為我國有離岸風電價格以來的史上第2低,較前一年降幅5.7%為歷年之最,媒體報導切勿刻意忽略長期趨勢之既存事實。

   本部強調,離岸風電資本支出係由開發業者自行投資與承擔風險,政府未進行設備購置或是案場開發,後續並由開發業者自行負責維運,開發商必須保持風場良好營運20年,仰賴穩定售電進行投資成本之回收,媒體所載政府將巨額利益分配給開發業者等論點,係屬不實指控。此外,我國離岸風電過往係採電能躉購制度,而於107年採躉購、競價併行制度,減少整體購電支出,躉購和競標之間價差係經濟部主動作為幫全民省下新臺幣4千億元購電支出。

   經濟部重申,我國離岸風電之推動,係以公開、公平、公正的招商環境,吸引優良業者參與國家重大政策,創造有利投資環境,引進資金、技術來協助建立國內產業及發展潔淨電力,何來鐽震案之事實,媒體報導內容引喻失當,子虛烏有,純屬污衊言論。經濟部仍強調推動再生能源的決心依舊不變,呼籲國人應理性看待能源組合多元化之事實,也應正視再生能源兼具永續、減少空污、多元自主、帶動產值及就業機會等多重效益,各界共同攜手努力,為了下一代的健康,創造潔淨的電力及乾淨的空氣,達成我國能源、產業與環境永續的能源轉型願景。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2、0936-25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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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陳崇憲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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