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告

【經濟部能源局公告】經濟部依中選會公告之公投結果 公告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失其效力

2018/12/05

   107年11月24日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6案:「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投票結果為通過,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規定,有關法律之複決案,原法律於公告之日算至第3日起,失其效力。

   經濟部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7年11月30日公告上述投票結果,經濟部依中選會公告之公投結果,於107年12月4日公告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自107年12月2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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