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告

【經濟部能源局公告】綠能發展穩健踏實 絕無荒腔走板

2018/11/09

   今日有關「綠能荒腔走板  地方配合掏空」記者會均屬不實內容,恐致民眾誤解,經濟部嚴正澄清,地面型太陽光電開發與農業複合應用,可增加農漁民收益且創造土地最大效益;離岸風場迄今尚無風場完成簽訂購售電合約,何來浪費公帑9000億之說法。政府推動再生能源設置,須依相關法令如「環境影響評估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等環境及農業相關規範辦理,何來良田流失、破壞生態之事實。經濟部針對外界之不實言論及誤解,再次澄清說明如下:

一、依農委會規定地面型太陽光電開發與農業複合應用,須設置於農委會公告之不利農業經營區域,或附屬於農業設施:
(一)依農委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太陽光電須設置於農委會公告之不利農業經營區域,或附屬於農業設施(如畜禽舍、室內漁業養殖設施的屋頂),由農業及能源主管機關共同把關,確保農地農用,使太陽光電與農業經營相結合。
(二)農委會與經濟部已透過法規明確規範,建立農電、畜電共生審查制度,同時推動漁電共生之示範,朝與農業共存共榮方向推動。
(三)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亦須符合土地、環評等法規,絕無綠能推動躁進之事實。


二、離岸風電迄今尚無遴選風場完成簽訂購售電合約,浪費公帑9000億之說法完全係屬空穴來風
(一)依現行法規制度下,風電開發業者與台電簽約前,尚須完成電業籌設等申設程序,故迄今並無任何風場完成該程序,故不會全數以107年躉購費率5.8元/度收購,9千億價差完全係建立在錯誤假設計算之結果。
(二)透過遴選機制帶動基礎設施建立,有效降低競價案設置成本,未來不僅價差逐年縮小,亦可有效建立國內綠能產業及綠領就業,為國家帶來最大整體效益。


三、再生能源兼顧生態共榮發展,創造你我下一代美好環境
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發展再生能源,推動區塊均已排除環境生態敏感之區域,且開發皆須依據《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環境影響評估法》等相關規範辦理,以確保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並兼顧整體生態與景觀考量。

   經濟部強調,114年綠能發電量占比達20%目標已有完整規劃路徑,將如期如質完成,並與生態共榮,減少對環境之衝擊,期可帶動我國創新綠色經濟、促進當地就業、能源組合多元化及環境永續發展之多贏局面。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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