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資訊

114年度各縣市補助計畫清單

2025/08/05

 

縣市別 計畫名稱 補助相關條件
臺東縣 114年度經濟部補助臺東縣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一、經濟部為鼓勵地方家戶設置太陽光電,提升設置比例,訂定「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期望透過獎勵降低成本門檻,提升小型案場設置意願,使屋頂型光電持續成為再生能源發展之主力。

二、依此,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擬定「114年度經濟部補助臺東縣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以下稱本計畫),凡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取得設備登記文件,皆可提出申請,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新臺幣3,000元整,每案最高獎勵金可領新臺幣300,000元。

三、本計畫114年度經濟部核定本縣太陽光電設置獎勵經費新臺幣3,150萬元,即日起開放申請至114年11月28日止,本府將以收件戳章為編列補助順序,依序審查,預算不足或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請大家踴躍申請。

詳情請見以下網址,或撥諮詢電話:089-320206 或 089-343512。

https://reurl.cc/yA67n2

苗栗縣 114年度家戶屋頂太陽光電設置補助

一、為加速推動2050淨零碳排目標,苗栗縣政府積極響應中央能源政策,自即日起受理「114年度家戶屋頂太陽光電設置補助」申請,鼓勵縣內民眾於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單一建築最高補助金額達新臺幣30萬元,預計補助總經費為3500萬元,受理至114年11月30日止。

二、本次補助對象為縣內設有頂層樓地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且應於114年1月1日以後設置並完成經濟部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者。補助金額以裝置容量計算,每瓩(kw)補助新臺幣3,000元,每一建築物最高補助上限為30萬元。

三、申請人須為符合「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之設施設置人,相關補助申請程序與文件規範,請逕上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網站查詢(網址 :https://reurl.cc/3Mexjl)

台北市 114年受理經濟部獎勵臺北市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申請公告

一、依據「經濟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申請標準及辦理原則」辦理。

二、本年度獎勵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經費總額為新臺幣270萬元整。

三、獎勵資格及條件:

 (一)申請資格: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取得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文件者,但屬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應予排除獎勵資格。

 (二)獎勵條件:於申請機關所轄地區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取得設備登記文件(依發文日期為準)。

四、獎勵標準:

 (一)於建築頂層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金額新臺幣三千元,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申請人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詳細申請資訊請見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網址連結:https://reurl.cc/qYL4on

桃園市 114年度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計畫

一、補助資格:

 (一)裝設於桃園市非公有建築物屋頂,且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含)以下。

 (二)申請人於114年1月1日後,已取得本市設備登記核准函。

 (三)同一設備登記編號限補助1案為限,且申請人不得為依法令已負設置義務者。

二、補助標準:

 (一)依據太陽光電設備設置容量,每瓩(kW)補助新臺幣3,000元,不足1瓩部分不予補助,單一幢建築物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

 (二)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出之50%。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自計畫公告之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惟經費用罄時,將公告停止受理。

 (二)受理方式:採書面申請,備妥下列文件後,郵寄或親送至本局,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公用事業科)。

四、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聯絡人:黃敏宜小姐;連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5785、5786。

五、專案辦公室聯絡人:吳孟璇小姐、吳志翔先生;連絡電話:(03)3324196。

詳情請見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址連結:https://reurl.cc/Nx0916

雲林縣 114年辦理「雲林縣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一、為鼓勵本縣民眾於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提升再生能源比例,爰辦理本獎勵計畫。本計畫經經濟部於114年6月17日核定獎勵經費新臺幣4,500萬元整。

二、本計畫獎勵對象為於本縣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且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經主管機關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者(以發文日期為準)。惟依法負有設置義務者不予補助。

三、每瓩裝置容量可申請新臺幣3,000元整之獎勵,惟單一建築物最高補助以新臺幣30萬元整為限,安裝設備須為新品且符合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四、本次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4年11月15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採隨到隨審、依送件先後順序核發原則辦理。

五、申請人應備妥相關文件,填具申請表後,向本府建設處提出申請。

六、經本府審核通過者,將以函文通知核定補助金額,並撥付補助款。

詳情請見雲林縣政府建設處網址連結:https://reurl.cc/VWLl3Z

新竹縣 「114年度新竹縣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一、受理申請期間:

自本府取得114年度補助獎勵經費核定後公告日起1141115日(或獎勵經費用罄)

二、申請資格及條件:

 (一)申請人資格:

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稱本辦法)規定取得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文件者,但屬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不具本計畫申請獎勵資格。

 (二)建築物資格:

於新竹縣轄內建築頂層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非政府機關所有且非由政府出資興建之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取得設備登記文件(依發文日期為準)。

 (三)設備規格:

申請人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須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三、獎勵標準:

 (一)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新臺幣三千元整,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二)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整

四、申請文件:

    1.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款申請表(附表一)。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取得本府核發之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4.獎勵款領據正本(附表二)。

    5.撥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非屬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免附(附表三)。

    7.其他經本府審查通知檢附之指定文件。

詳細作業規範如下附件或請至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網址:https://reurl.cc/A3AY4d )查詢,或撥諮詢電話:(03)5518101分機6174許小姐或分機6161徐先生。

嘉義市 114年度嘉義市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一、獎勵資格

 (一)申請資格:申請人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取得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文件者,但屬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應予排除獎勵資格。

 (二)獎勵資格:於本市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取得設備登記文件(依發文日期為準)。

二、獎勵標準:

 (一)於建築頂層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金額新臺幣3,000元,不足1瓩部分不予獎勵,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額不得逾新臺幣30萬元。

 (二)申請人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三、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計畫申請期間為:計畫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

 (二)申請人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起取得設備登記文件者,得於前款申請期間檢具申請獎勵文件,向嘉義市政府(下稱本府)申請核撥獎勵款。

 (三)申請人於第1款申請期間內,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申請設備登記文件時,得併同申請核撥獎勵款。

 (四)申請獎勵款核撥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

四、審查基準及作業程序

 (一)本府依申請獎勵案送達時間先後之次序進行審查,審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及符合獎勵條件。

 (二)申請人提送之文件不符規定或申請獎勵項目不符本計畫核定獎勵範圍者,本府得通知於30日內補正,補正次數以2次為限。屆期未補正或經2次補正皆不齊全者,應駁回其申請。申請人得於退件後,重新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經本府審核通過之獎勵申請案,將以函文通知申請人獎勵款核定事宜。

 (四)各該申請案應按其受理年度,於各該年度補助獎勵經費額度內辦理;如補助獎勵經費不足時,本府得依所賸餘額核定獎勵。

詳情請見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址連結:https://epb.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4818&sms=12315&s=909636

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一十四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一、申請期間:自 114 年 6 月 5 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20 日止。

二、備齊相關文件,逕至工務局申辦或郵件寄送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並於信封註明「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一十四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案件申請」,收件順序以本局收文戳及文號為憑。

三、旨揭計畫本年度基金預算為新台幣1000萬元,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額度時,本局得公告停止補助之申請。

四、累積申請獎勵補助金額及賸餘可申請獎勵補助金額,於每週星期五前公布於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高雄之光宜居之城(太陽光電智慧建築)網頁(https://solar.kcg.gov.tw/)。

五、有關光電補助相關問題請洽詢本局建築管理處第二課太陽光電窗口(電話:(07)3368333轉2134)

六、公告地點:刊登市府公報。

 (一)補助金額每峰瓩(kWp)從6,000~12,000元不等

 (二)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三)同一申請人如果有多案申請補助,累積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上限

 (四)今年度太陽光電總補助經費是1000萬元,公告補助期限是114年6月5日至114年10月20日止,依申請先後優先補助,經費用完就停止申請。

詳情請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網址連結:https://reurl.cc/XAKE60

臺北市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施要點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如申請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114年補助經費總額時,本局得公告停止受理補助申請。

二、補助經費總額:新臺幣1,000萬元整。

三、申請人應為太陽光電設備所有權人且具下列條件者:

 (一)建築物所有權人(自然人、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法人或宗教寺廟法人等)。

 (二)取得前目建築物所有權人出租整棟建物(含屋頂)供營業使用者(辦妥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法人設立證書、營業稅籍登記證明),須檢附全棟建物租賃契約。

 (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管理委員會。

 (四)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區分所有權人持份合計低於百分之五十之合法建築物。

 (五)同一棟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僅能有一取得同意備案資格者提出申請補助。所稱「棟」係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條第四十三款規定「以具有單獨或共同之出入口並以無開口之防火牆及防火樓板區劃分開者。」

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補助標準:

 (一)設置總容量逾三峰瓩,且在五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二)設置總容量逾五峰瓩,且在十峰瓩以下者,其五峰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五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四千五百元。

 (三)設置總容量逾十峰瓩,其十峰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十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三千元。

 (四)補助對象如係建物所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社區管理委員會或非政府組織,且以集資方式設置之公民電廠,其太陽光電設備設置金額百分 之五十以上對申請人以外自然人、法人集資認購,且每一認購者認購容量未逾一峰瓩,除依前三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五千元。

 (五)如申請補助對象其設置設備用電方式採僅併聯不躉售(自發自用),除依前四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峰瓩額外補助新臺幣一千元。

 (六)但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補助額度以實際支用費用百分之四十九為限,且補助總容量本局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補助對象不得異議。

五、相關資訊: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下載詳閱。

六、洽詢電話:02-2720-8889#3009 (聯絡人: 康小姐)。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02月07日至114年11月30日止。

詳情請見臺北市政府網址連結:https://reurl.cc/74Qkml

彰化縣

彰化縣政府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計畫

一、法規依據:彰化縣政府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計畫。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12月1日止。

三、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四、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

五、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000萬元。

六、本計畫以先到先審為原則(以本府收文時間為憑),本年度預算用罄或經費不足時,本府得停止補助之申請。

補助受理申請時間:自113年12月10日至114年12月1日止。

詳情請見彰化縣政府網址連結:https://reurl.cc/26GLGE

台南市

114年度補助太陽光電實施計畫

一、114年屋頂型光電補助,每瓩(kW)可獲補助5千元至2萬元,最高補助金額達20萬元至50萬元,

二、為配合綠能宜居永續生活的趨勢,加強推動家用光儲及鼓勵社區居民共同設立光電,儲能型補助加碼至每瓩(kW)補助2萬元,最高補助金額達35萬元

三、陽光社區型每瓩(kW)補助8千元至1萬2千5百元,最高補助金額達25萬元至50萬元,所產生之電能可供自行使用或售出。

四、補助期限截至今年11月30日止,歡迎市民把握機會踴躍申請。

五、相關申請資訊與詳細補助計畫已公告於【臺南陽光電城資訊網】(https://reip.tainan.gov.tw/最新消息/訊息公告/補助計畫),有意申請者可至網站查詢,或撥打經發局能源科專線06-6351458洽詢。

台東縣

114年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補助

一、自114年1月3日起開放申請至10月31日止,縣府將以收件戳章為編列補助順序,再依序審查,每案最高10萬,預算不足或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

二、補助對象為於臺東縣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在111年1月1日後取得權責機關設備登記(依發文日為準)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即設置者)。

 (一)每瓩補助新臺幣七千元整。

 (二)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整。

三、詳情請至臺東縣政府再生能源資訊網下載表單或電洽縣府財經處綠能推動辦公室黃小姐,電話:089-343512

屏東縣 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屏東縣政府為鼓勵縣民及企業於本縣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特編列150萬元補助款,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31日前受理申請補助,並依收文順序審查,預算不足或經費用罄即停止補助。

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於本縣(申請人之身分證住址須為屏東縣)之縣民,或設立登記或立案於本縣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於本縣轄內自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二)在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權責機關同意備案,且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二、補助標準:
本計畫申請期間,每一申請人以補助一案為限,依太陽光電系統設備登記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五千元,不足一峰瓩部分按比率補助,補助金額核計至整數,小數點以下捨棄,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三十萬元。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證明文件。

 (三)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同意備案文件影本。

 (四)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五)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款領據。

 (六)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七)切結書。

 (八)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謄本。

四、詳情請下載表單或電洽縣府工商科 電話(08)7320415 分機3315

桃園市

桃園市114年住商型(低壓用戶)智慧儲能補助計畫

一、補助資格:

 (一)於本市轄內已完成或規劃建置儲能設備使用之低壓用電戶,且須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二)同一設置者(申請人)申請本計畫補助每年以1案為限。

二、設置方案及補助標準:

 (一)設置方案:本計畫補助之儲能設備,應併接於既設用電場所(表後),進行負載調整之儲能設備;另設置者得視需求,加裝能源管理系統(擴設或新設皆可)及電動車充電設備。

 (二)補助標準:

    1.設置儲能設備及能源管理系統,儲能設備每kWh補助新台幣1萬2,000元,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30萬元;補助社區者每kWh補助新台幣1萬3,000元,每案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40萬元。

    2.如新設或擴設能源管理系統,至多得再增加10萬元。

    3.如有新設電動車充電設備,除按照(1)款及(2)款額度補助外,至多得再增加10萬元。

    4.新設或擴設能源管理系統之功能,至少須包含用電場所用電可視化;如屬電力用戶(契約容量)者,須再包含用電場所經常需量管理、調控及預測。

三、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114年1月6日至114年7月31日下午5時。

 (二)採書面申請:備妥計畫申請書及相關應備文件,請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政府經濟展局,地址:33001桃園市縣府路1號7樓(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

 (三)受理方式:依符合補助資格之設置者(申請人)送達申請之收件日期依序申請補助,如補助經費用罄即不受理。

四、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桃園市114年住商型(低壓用戶)智慧儲能補助計畫」,相關申請文件請至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之補助專區下載。

五、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聯絡人:陳筠心;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