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漁電共生』─魚塭場域土地租賃契約書及水產養殖使用契約書」參考契約條款
主要以太陽光電擬設置魚塭場域之土地所有權人(下稱地主)與實際養殖使用行為是否為同一人、以及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併聯開始購電計價為區別,分別擬訂以下兩套參考契約,並得視個案情形酌於調整各條款內容:
一、土地所有權與養殖使用非同者,光電業者應分別與地主及養殖戶分別簽訂租土地租約及養殖使用契約。
2021/01/25
「太陽光電『漁電共生』─魚塭場域土地租賃契約書及水產養殖使用契約書」參考契約條款
主要以太陽光電擬設置魚塭場域之土地所有權人(下稱地主)與實際養殖使用行為是否為同一人、以及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併聯開始購電計價為區別,分別擬訂以下兩套參考契約,並得視個案情形酌於調整各條款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