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經濟部公告】埤塘設置太陽光電可以互利共贏

2017/12/06

   針對進日因桃園埤塘排水設置太陽光電一事,外界多有誤導,經濟部特別澄清說明表示,所謂因設置光電而犧牲埤塘並非事實。

   大家所關切設置太陽光電之埤塘,屬桃園石門農田水利會所有,依據該水利會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第56條及第57條規定,農田水利設施(埤塘),應定期檢查維護並予必要之更新。而埤塘之功能在於提供灌溉用水,故水利會在非灌溉期間安排所屬埤塘進行檢修,以利明年春季可充分供應農業灌溉用水。

   每年在第2期稻作收割後,約11月底,石門水庫會停止供應灌溉用水,水利會即利用此一期間進行埤塘檢修,如有需要亦會進行放水檢修(如邊坡改善或設備維護)。至於報載設置太陽光電之埤塘,即該水利會利用放水檢修同時進行太陽光電工程施工,待工程完成及檢修完畢,即灌水恢復灌溉功能,並不會影響原有埤塘功能。

   有關埤塘之利用管理,農委會已訂有「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並依該辦法進行管理,並不會因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即廢棄原有埤塘,而在國外亦有許多結合湖泊、水庫、埤塘設至太陽光電成功案例,兩者可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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