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經濟部公告】訂定「自用發電設備能源效率」

2017/10/30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0603008180號

主旨:訂定「自用發電設備能源效率」,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六年十
           月十九日生效。
依據:「電業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自用發電設備能源效率標準」,依下列標準,擇一適用:
一、淨熱效率為43%,計算公式: (毛發電總熱值- 廠內用電總熱值)/燃
       料投入總熱值(LHV)。
二、總熱效率為52%且有效熱能比率不低於20%。
     (一)總熱效率計算公式:(有效熱能產出+有效電能產出)/燃料投入總
           熱值(LHV)。
     (二)有效熱能比率計算公式:有效熱能產出/(有效熱能產出+ 有效電
           能產出)。

相關網址:https://goo.gl/nN8xn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