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延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電共生試驗專案計畫作業原則(下稱作業原則)」受理太陽能業者辦理漁電共生試驗之收件日期。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電共生試驗專案計畫作業原則。
一、本會107年6月5日農漁字第1071346972號公告受理期間原為107年6月1日至107年7月15日止,因業者申辦需要,爰延長受理期間至107年8月15日止(以本會漁業署收件日期為準)。
二、旨揭作業原則所定之不利農業經營區相關資訊,詳如附件,但申請者能自行取得饋線容量,試驗面積得不受申請試驗面積之上限限制,惟於合約期間,太陽能設置面積仍不得超過用地面積之40%。
參考與相關資料下載:
一、行政院農委會公告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107年5月21日農漁字第1071346797號 訂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電共生試驗專案計畫作業原則」,自即日生效
三、區位概要資訊
四、六區饋線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