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推動太陽光電政策,提供太陽光電應用優良案例示範與金融業創新金融模式,帶動國內系統設置使用意願,特舉辦「第五屆優良太陽光電系統光鐸獎」,將透過公平公正的審查機制來評選優質的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太陽光電系統廠商及金融服務業,藉此優化國內太陽光電設置環境,強化產業國際市場競爭力。
光鐸獎網站:http://www.topsolar.org.tw/
2018年第五屆光鐸獎報名資訊,敬請自行下載,謝謝:
報名須知
(一)報名截止時間:中華民國 107 年 05 月 02 日(星期三)下午五點。
(二)受理窗口:
有關本活動之報名與諮詢,請洽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第五屆優良太陽光電系統光鐸獎」黃小姐。
E - m a i l :iris@mail.pida.org.tw
電 話 : (02)2396-7780(ext.201)
傳 真 : (02)2341-4559
地 址 : 台北市羅斯褔路二段 9 號 5 樓
網 址 : http://www.topsolar.org.tw/
「太陽光電推動辦公室」李先生。
電 話 : (02)8772-8861(ext.257)
傳 真 : (02)2341-4559
(三)報名繳交資料
1. 請報名之申請者(或系統總承包商、金融服務業)依參選辦法之規定報名,詳細填寫參選資料表之各項表格紙本 1 份(參選優良系統廠商獎者請依參賽案件數,填寫相同份數的申請文件表),附件內容提供電子檔即可;並請繳交資料光碟片兩份(含各類附件),請以 A4 規格、12 級字為準(中文:標楷體、英文:Arial)。
2. 報名優良系統廠商獎,需檢附光鐸獎參賽同意書。
3. 報名優良系統廠商獎,以系統總承包商(EPC)之身分申請者,需檢附系統契約簽約頁面影本。
4. 額外的補充資料。
(四)收件方式
請將所有資料連同報名表,於 107 年 05 月 02 日(含)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光電科技工業協進會「第五屆優良太陽光電系統光鐸獎評選工作小組」(收件地址:10093 台北市羅斯褔路二段 9 號 5樓) 黃小姐。
參選類別
(一)參選類別為以下 4 類(如下表),每類取 2 名,獎項由評審委員會視參選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減少名額」或「增加名額」辦理。
(二)具有特殊設計與推廣效益者,經評審委員會多數通過,得增列特殊表揚獎項。
(三)參選案件入圍複審者,並經評審委員會多數通過遴選,得列予優選獎座,以資鼓勵。
獎項分類 | 項目說明 |
優良金融服務獎 | 具備推展太陽光電融資服務的金融服務相關產業(包含本國之金融控股公司、銀行、 |
優良小型系統獎(<30kW) | 系統併聯運轉已超過一年以上之系統 |
優良中大型系統獎(≥30kW) | 系統併聯運轉已超過一年以上之系統 |
優良系統廠商獎 | 參選案件為 105 至 106 年設備登記完成之系統,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審查標準
優良金融服務獎,獎項審查標準如下所述:
評比項目 | 說明 | 權重佔比(%) |
A.太陽光電融資現況 | 太陽光電融資發展歷程與實績說明 | 40% |
B.多元融資模式與策略 | 融資模式、流程與策略說明 | 30% |
C.專業團隊與人力 | 專責團隊與人才培訓、內控及審核機制說明 | 15% |
D.社會企業責任與綠色金融宣導 | 投入社會企業責任、綠色金融宣導、教育及推廣作法說明 | 15% |
總 計 |
| 100% |
優良小型系統獎與優良中大型系統獎,獎項審查標準如下所述:
評比項目 | 說明 | 權重佔比(%) |
A.系統結構與配置 | 系統整體性設計、安全,請提出細部說明 | 25% |
B.系統發電情形 | 提供歷年發電數據(至少一年以上) | 35% |
C.系統維護情形 | 提出過去與未來維運計畫書 | 30% |
D.應用宣導說明 | 說明太陽光電系統宣導效應 | 10% |
總 計 |
| 100% |
優良系統廠商獎,獎項審查標準如下所述:
評比項目 | 說明 | 權重佔比(%) |
A.營運理念與績效 | 說明公司管理、人力運用,請提出細部說明 | 20% |
B.系統結構與配置 | 系統整體性設計、安全,請提出細部說明 | 15% |
C.系統發電情形 | 提供申請案歷年發電數據 | 35% |
D.系統維運與保固 | 提供維運契約內容,請提出細部說明 | 20% |
E.應用宣導說明 | 說明太陽光電系統宣導效應 | 10% |
總 計 |
| 100% |
評審作業
評審委員會:本局邀請太陽光電、金融領域之專家及學者參與評審作業。
評審程序:申請人報名後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判斷是否合乎參選資格。評選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初 審:
參選資格之審定(詳見申請文件表)。
根據書面資料,評算分數。
決定複審名單。
複 審:
須進行該參選案件簡報。
除優良金融服務獎之外,評審委員得視審查需要,委由執行單位進行實地查證作業。
根據送審書面資料、複審簡報,進行複選評分。
辦理複審委員會議,評選得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