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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公告】電價預計於3月中旬由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依電價公式漲跌幅不得超過3%,是否運用電價平穩基金,亦將一併討論

2018/03/01

   有關今(107)年上半年電價調整,經濟部再次強調,電價是否調整、調整幅度及是否運用電價平穩基金,目前尚未決定,預計將於3月中旬召開之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經濟部表示,電價公式明定漲跌幅有3%限制,所以不會有大漲大跌情形,電價即使經決議調漲,經濟部亦將確保民生基本用電330度以下不調漲,並評估如何縮小電價調整對小商家的衝擊,以穩定物價。

  經濟部說明,台電公司依電價公式提報107年上半年電價檢討方案,經濟部將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由審議委員依公式檢視各項成本因子、提供專業意見,最終決議電價調整結果。因電價公式已明定電價調幅最高3%限制,所以即使須調漲電價,電價漲幅最多亦只有3%。

   另電業法設置電價穩定基金用以平穩電價,累計104年及105年台電公司超收利潤應納入電價穩定基金的金額約為828億元,此次電價若有應漲而未漲的部分,是否動用穩定基金予以彌補,亦將由電價費率審議會進一步討論、決定。

   經濟部強調,即使最終審議會決議電價調漲,為照顧民生基本所需用電,經濟部將確保民生基本用電330度以下不調漲,以照顧多數人民的生活,同時也會評估如何縮小電價調整對小商家的衝擊,以穩定物價。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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