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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環團批政府漠視白海豚」及「開發離岸風電,地方的白海豚也需要關注」經濟部回應說明

2017/11/23

   發展離岸風電過程中,經濟部皆秉持生態環境與綠能開發融合共存態度下,在發展綠能過程中兼顧生態環境保育,而生態環境亦藉由綠能開發來挹注更多關注與資源於保育工作上;針對離岸風場開發過程中,經濟部分以規劃階段、施工階段及營運階段等3階段來融合生態環境保育,以達成能源永續、生態永續、漁業永續三贏。

   在規劃階段,經濟部能源局104年7月公告「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及36處潛力場址,已先行避開已知、應予保護、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已包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3年預告「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以避免造成生態環境敏感區域受到開發。針對離岸風電政策環評部分,經濟部已於104年12月30日向環保署提出離岸風電政策環評,並經環保署於105年12月28日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決議,針對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部分,進一步將緩衝帶擴增至1,000公尺,並針對中華白海豚保育提出施工期間遵循相關規範,以避免或減輕對白海豚的影響,如施工前進行水下聲學監測與海上目視調查、機組基礎施工宜優先考量鑽鑿式工法或減輕打樁力道、打樁工程緩啟動 (soft start) 並優先採行已商業化之最佳噪音防制工法、建議劃設最大水下噪音容忍值標記禁區 (exclusive zone)、施工船隻船速應管制在 6 節以下,航道劃設也應避開敏感區位。而個別風場則需辦理個案環評,針對個別風場提出更具體減緩措施,經濟部則配合離岸風電個案環評審查結論,要求業者確實依相關規範踐行各項保護措施,俾於離岸風場開發規劃階段避免或減輕對白海豚之影響。

   至於風場施工階段,為能建立本土化環境影響監測參考依據,經濟部已與科技部於106年起跨部會合作進行「離岸風場區塊開發海域環境建構計畫」展開全面性海洋生態環境背景調查,主要針對鯨豚、鳥類、底棲生物及漁業資源委託學術單位以及保育團體共同參與執行,以建立本土生態觀測資料庫。同時為能有效落實風場關鍵生態議題之保育對策,經濟部已展開「離岸風場海洋生態實證計畫」作業,將透過我國示範風場實證與公眾討論過程,以公正、公開、嚴謹方式訂定本土化風場生態調查與監測作業規範,及減輕環境影響之實務管理措施,作為後續各風場執行依據,同時將建立長期監督管理機制,優先培訓與聘僱在地漁民與青年參與,落實全民監督。

   最後,在風場營運階段,經濟部將規劃透過風場生態監督、漁港運維碼頭建設、風場觀光與箱網養殖等推動,與開發業者合作,大量培訓在地就業人才;同時透過離岸風電回饋金投入海洋生態與永續漁業長期研究工作,以期推動綠能和海洋生態的永續漁業,期使風場、漁業與海洋生態得以共榮。

   我國能源高度依賴進口且電力無法由國外支援,能源安全所面臨困境與挑戰遠大於其他國家。為加強能源供應安全,提高自主能源占比,經濟部積極推動我國風電發展,規劃以「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3階段穩健發展策略,逐步推動離岸風電設置,期於114年達成離岸風電累計設置3 GW之推動目標,俾實現再生能源發電占20%之目標及非核家園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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