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有關一張圖證種電毀濕地」一文,指鹽田完成太陽光電設置,濕地就毀了,全台灣可能將再也看不見任何候鳥,核四1號機只用200公頃土地,一年可以發電超過108億度電,台灣土地面積實在太小,能有多少土地,被拿來鋪上這麼大面積的太陽光電板來發電等錯誤內容,恐有誤導民眾之虞。
經濟部說明,鹽田設置太陽光電場址係已排除環境敏感及溼地區域、生態野鳥棲息地熱區,且以生態與綠能共榮策略,與當地團體建立共榮示範區。新聞內容所引述相片,在地團體日前曾提到,怪手於非濕地範圍內施工,而將原本埋於土壤之生物擾動,於附近濕地野鳥即會出面覓食,如同農村收割稻米之景象。經濟部再次強調說明,從事科學之專業人士,應以專業角度來檢視事務,非僅以片面資訊來喧染造成外界誤解,達到以訛傳訛之錯誤目的。
針對上述錯誤內容,經濟部已分於107.10.16、107.10.23發布澄清新聞稿,今日再次澄清說明如下:
一、鹽田設置太陽光電場址面積102公頃,規劃過程中已排除國家級重要濕地、生態敏感區域及重要野鳥棲地熱區:
(一)國有鹽業用地計4314公頃,排除國家級重要濕地環境、環境生態敏感區域及已有其他用途等環境敏感區域,約僅剩803公頃。
(二)經徵詢農委會(特生中心)、野鳥協會及在地團體後,迴避重要野鳥棲地熱區、生態優先區,優先以102公頃作為生態與綠能共榮區域。
二、推動生態與綠能共榮策略,與當地團體合作建立共榮示範區,提供候鳥友善棲息環境
(一)設置規劃階段已預留30%生態保育區,提供水鳥利用以及生態棲地復育之濕地,並定期監測與揭露資訊,並公布於網路,提供大眾了解。
(二)太陽光電設置係屬低度利用開發行為,整體規劃維持原有地型地貌,並導入維護生態多樣化之工法,兼顧綠能開發與生態環境。
(三)融入當地文化,維持特有景觀規劃原則
1.配合自然地形地貌排列
2.防眩光材質及非聚光型模組
3.配合當地自然人文景觀資源
4.適度保留鹽田文化遺跡
(四)利用既有地型地貌,創造適宜生物棲息之空間,減少人為改變,採用可自行永續維持之生態保育工法,如鳥踏、木樁設置等。
(五) 持續與地方政府、當地民眾、環保團體與相關生態專家進行充分溝通,亦請開發業者持續需與當地居民協調及意見交流,以降低對生態之衝擊,建立太陽光電與生態共榮區。
三、各類型能源發電皆有優缺點,如核能發電之風險及核廢料處理議題、燃煤發電之空汙議題等,太陽光電則可提供電力系統之尖峰用電,各種能源依不同特性發揮所長、互相支援,邁向更穩定、乾淨及永續的能源組合。
經濟部最後說明,推動鹽業用地設置太陽光電已排除國家重要濕地及環境敏感區域等環境敏感地區;而已透過在地民眾及相關環保專家充分溝通蒐集意見,以排出生態棲息熱區,並輔以友善生態工法進行,並定期監測與揭露資訊,以兼顧生態保育,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邁向永續陽光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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