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媒體刊載「鹽灘濕地做太陽能 外國賞鳥人士難掩失望」報導,經濟部能源局澄清,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發展太陽光電兼顧生態景觀,推動區塊均已排除位於國家級重要濕地及環境生態敏感之區域,且開發皆須依據《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環境影響評估法》及《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等相關規範辦理,以確保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並兼顧整體生態與景觀考量。
能源局推動鹽業用地設置太陽光電積極兼顧生態環境,國內鹽業用地經盤點,排除國家級重要濕地、環境生態敏感區域及土地已有其它用途者,篩選出803公頃,其中374公頃面積位於嘉義縣。經徵詢野鳥協會及環保團體,考量重要野鳥棲地熱區後,優先開發第一期嘉義鹽業用地102公頃,以生態與綠能共榮方式規劃設置太陽光電70MW。
能源局並於招標遴選文件要求施工、運轉、維護各階段以友善生態工法施作,如設計鳥踏讓鳥類棲息及設置緩衝綠帶等,且業者需於施工期間對基地內進行生態環境現況持續調查與分析,並定期對外揭露資訊,即時掌握開發對生態環境之影響。
此外,為加強整合地方各界意見,取得當地生態、環境與鳥類專家學者於鹽田太陽光電發展的共識,已與地方政府、當地民眾、環保團體與相關生態專家進行充分溝通,後續亦請得標業者持續需與當地居民協調及意見交流,以降低對生態之衝擊,建立太陽光電與生態共榮區。
中央推動綠能已有完整規劃路徑,2025年綠能發電量占比達20%,太陽光電規劃20GW,其中屋頂型3GW;地面型17GW。其中地面型開發設置太陽光電,優先利用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地區、水域空間、已封閉掩埋場及部會閒置土地推動設置,降低對生態環境之影響,並朝土地複合式應用為目標,以鹽業用地為例,目前絕大多土地已不再被作為製鹽使用,為延續老祖先們驗證的最佳日照場域,以兼顧生態、環保與景觀等作法,不僅活化可利用土地、提升鹽業用地使用效益,並增加國家自主能源供給。
經濟部強調,推動鹽業用地設置太陽光電已排除重要濕地及排除高爭議生態棲息地,已透過在地民眾及相關環保專家充分溝通蒐集意見,並要求業者施工以友善生態工法進行,並定期監測與揭露資訊,以兼顧生態保育,打造綠能低碳環境,邁向永續陽光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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