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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新聞】光電申設審查透明化、格式化、簡化 同時兼顧生態

2025/04/01

經濟部為保障在地民眾知情權、明確地方同意函核發標準及民眾居住環境於今日(3/31)公告「電業登記規則」、「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及其相關書表格式;針對地方民眾與地方政府關心之議題,經濟部透過精進法規強化在地溝通協調:包括規定業者應於申請階段時召開說明會,以保障地方居民知情權;擬定地方同意函檢核書表格式,確保地方政府核發標準一致;另規範光電案場與鄰近民宅應保持適宜距離,以維護居民生活品質。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為保障在地民眾知情權,已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與公(協)會研商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規範設置者申請籌設許可前,應於光電板鋪設最多、升壓站及儲能設備所在村(里)召開說明會,並應檢附「太陽光電發電業辦理籌設或擴建計畫地方說明會會議紀錄、簽到表」,以深化在地參與及明確事項。

此外,為使地方政府核發光電電業同意函有一致標準,經濟部併同修正「電業登記規則」,建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太陽光電發電業同意函要件檢核表」統一審查標準,供地方政府有所依循,以提升行政效能。

經濟部為維護民眾居住環境品質,修正「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明定光電設施與建地應保持適宜距離;並依發電設備類別,同步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範各類別皆須充分考量對景觀及生態影響,以促進共融發展。

經濟部最後說明,透過精進光電相關法規,確保地方和諧與光電發展共存、共榮、共好,建構整體友善環境,實現永續雙贏。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吳志偉副署長

聯絡電話:02- 2775-7750、0922-339-410

電子郵件信箱:cwwu@moea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副組長

聯絡電話:0920-091-081

電子郵件信箱:swliau@moeaea.gov.tw

 

相關檔案:

1.「電業登記規則」部分條文修正

2.「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第3條附件1修正

3.「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7條條文修正

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太陽光電發電業同意函要件檢核表」格式(114年4月2日生效)

5.「電業管制機關指定之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關於景觀及生態之相關證明文件」格式(114年4月2日生效)

6.「太陽光電發電業辦理籌設或擴建計畫地方說明會會議紀錄、簽到表」格式(114年4月2日生效)

7.「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景觀及生態環境審定原則」(114年4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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