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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公告】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補助計畫 共有19案參與角逐

2018/09/06

   為擴大及推動民間多元參與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經濟部業於107年5月29日公告「推動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示範補助作業要點」,期透過民間團體帶動在地民眾主動參與規劃並設置綠能發電設備。截至申請收件日止,計有19個民間團體參與角逐。

   目前計有社團法人臺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臺灣歐洲經貿發展交流協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新竹縣寶山鄉新城社區發展協會、南投縣魚池鄉邵族文化發展協會、社團法人彰化縣台西村綠能健康社區促進會、臺南市大武崙綠能園區促進會、財團法人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發展基金會、台灣智慧綠能產業聯盟、台灣國家政策研究協會、台灣創業育成產銷拓展中心協會、花蓮縣光復鄉守望部落交流協會、台灣原住民族人文關懷協會、花蓮縣初英山文化產業交流協會、台東縣Likavng呂家望文化發展協會、台東縣原住民東魯凱文化教育協進會、中華基礎設施研究發展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文創交流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生態關懷協會等19個民間團體提出申請,將協力於新北市、新竹縣、南投縣、彰化縣、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區域之綠能發展。

   經濟部表示,該要點以偏遠地區為優先補助區域,原住民團體為優先補助對象,藉由民間團體擔任平台角色,分兩階段務實推動。第1階段之補助案件數以10案為原則,每案補助經費上限額度為新臺幣200萬元,其工作項目包含綠能發電設備設置潛力盤查、當地民眾提供設置場址意願調查、當地民眾投資意願調查、商業開發模式設計、綠能發電設備設置規劃、維運規劃及效益分析等;第2階段將從第1階段補助案件從優擇定5案落實綠能發電設備設置,每案補助經費額度不超過總設備經費之50%,並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上限。除上述相關補助外,設置案可向台電公司售電,其躉售費率之期初設置成本參數須扣除綠能發電設備補助費用。

   經濟部強調,推動綠能發展是國家重點能源政策,政府有決心如期如質達成中長期發展目標,同時亦透過各類補助或獎勵方式,鼓勵民間多元參與。本次透過補助民間團體協力在地民眾,齊心推動綠能設置,將可充分展現示範性分散式綠能發電設備之自主能源供應效益,並期在此經驗基礎上,逐步擴大推廣,定能早日達成我國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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