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國內現行環保法規,太陽光電板並不屬於有毒廢棄物,且太陽光電板為國際間高度流通之產品,須符合國內外相關產品檢驗標準及環保法規規定。
政府針對大量設置太陽光電、未來所可能衍生的汰役/廢棄模組回收問題,環保署與經濟部共同規劃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如下圖),經濟部已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設置者應繳納一定金額之模組回收費用,交由環保署建立模組回收機制,以妥善管理汰役太陽光電模組。
-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3C1R八步驟 :
如有模組回收相關問題,可撥打下列諮詢專線或是進入資訊系統網站查詢。
- 環保署模組回收諮詢專線:(03)582-0009
- 環保署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https://pvis.epa.gov.tw/pvis/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30041